新闻动态
当前位置:首页 >新闻动态 > 新闻动态
进口代理:检验检疫局3C目录外产品抽查公告
  • 发布日期:2016/6/24 9:38:29
  • 次浏览



进口的商品很多会牵涉到3C,有关做3C目录外的一些商品近期会有抽样检测,具体见如下公告:
 
上海检验检疫局2016年第一阶段

进出口目录外商品抽查公告

 

一、根据《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》(国家质检总局令第39号),上海检验检疫局将开展2016年第一阶段进出口目录外商品抽查检验工作。

二、抽查检验的抽样时间从2016516日至2016815日。

三、抽查检验的商品种类、抽样量、检测项目与检验标准:

1. 进口空气净化器,HS编码8421391000,每组样品2件,检测项目洁净空气量、能效等级、噪声,检验标准为GB/T 18801-2015

2.进口电子坐便器,HS编码为8516799000,每组样品2台,检测项目为电气安全,检验标准为GB 4706.1-2005GB 4706.53-2008

3.进口心电图记录仪,HS编码为9018110000,每组样品1台,检测项目为电气安全,检验标准为GB 10793

4.进口童装,HS编码包括610441000061044200006104430010610443009061044400106104440090610510009161051000996110110049611011005961101100696110110079620342903062034290416204320090620441000062044200006204430010620443009062044400106204440090620461009062046200226204620029,每组样品面积不小于0.75平方米且不少于3件,检测项目为甲醛、PH值、色牢度、异味、禁用芳香胺染料、纤维成分含量、阻燃、重金属及邻苯二甲酸盐、绳带安全性、标签,检验标准为GB 18401-2010GB 5296.4-2012GB 31701-2015

四、上述HS编码项下非抽查商品种类的进口商品不属于本次抽查范围,不实施抽样检测。

五、进口空气净化器不作合格评定。

特此公告。

更多